转自:法客帝国 作者:李舒 唐青林 龚炯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河北的小王与生意伙伴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在生效的民事判决文书申请执行过程中,遇到被执行人同时被多名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情况,然而不幸的是,这一位被告虽然名下有公司,但早已经资不抵债,仅有一套位于北京丰台的房产可供拍卖抵债,并且房产总价值也不足以抵偿所有债权人,此时小王犯了难。
执行和解制度有助于缓解尖锐的执行矛盾,双方各退一步,也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的大环境,但执行和解中有诸多细节问题,如何选择,对当事人双方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笔者只从自身经历出发,稍作分析:一、慎用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