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保障城市轨道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济南市公安局会同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制定发布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禁止携带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搭乘城市轨道交通”。
记者 于泊升记者从济南公交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公交乘车安全,自2024年3月4日0时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公共汽(电)车。各类电动车指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日讯 截至8月31日,开展半年的电动自行车挂牌工作已经结束,目前济南市电动自行车的挂牌书已经突破280万。从9月1号开始,没有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再上路行驶,全省也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活动。
昨天,“济南交警”公众号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尤其是外卖快递行业、三区三圈周边“黑三轮”车辆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围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路面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进行了优化升级,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不文明和违法行为的采集,切实保障了群众生命安全。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4日讯 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按照山东省厅交管局统一安排部署,济南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20年5月31日延长至8月31日结束;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5日讯 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月1日发文称,为进一步强化公交乘车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自2024年3月4日0时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公共汽(电)车。
“2024年5月20日起,济南市滴滴青桔单车将暂停运营”一则弹窗提醒让共享单车再次引起关注。此前,3家共享单车曾占据济南街头,黄色的美团单车、蓝色的哈啰单车和青色的青桔单车。6月1日,记者实地走访济南多处青桔单车停车点,已难见青桔共享单车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