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赞同1月26日昆仑策研究院王立华发表的《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变化状况及建议》观点,“公有制为主体”是《宪法》和《党章》确定的基本经济制度,但是“在我国工业领域,公有制经济占比水平,本世纪初就失去了主体地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需要“对公有制经济现状进行调查评估”,需要“坚决用新发展理念改变发展方式”,需要“探索建立新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更需要“从经济体制上准备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
关于向全国人大提交2021年度贯彻执行《宪法》规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专题报告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习近平经济思想关于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刻阐述,特别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性问题以及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问题的深刻阐述,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作出创造性理论贡献,赋予21世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新的时代内涵。
在《今天为何需要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刘伟先生在谈及“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时,谈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我国经济改革的特殊性恰在于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基本制度,同时力图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设区别于其他的根本,也是改革最核心和艰难之处”
如此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划分人类发展的“三阶段理论”,一方面为了避免在名称上出现与人们通常使用的人类发展经历过“前期、早期、初期、后期”等概念相混淆,重要的是这一划分方式与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并行不悖。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和动力支持。
深刻认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及内在联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新论断新部署。
中国民营经济是中国奇迹的重要支撑,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发展民营经济经历了从支持鼓励到改造消亡,到“公有制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中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的转变过程。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党的十九大报告概括的“八个明确”拓展为“十个明确”,其中第七个“明确”是“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对此,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
10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创造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根本在于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