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位女士咨询,婚后男方父母将其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男方,只登记在男方名下,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原则往往就会有例外,《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属于“个人财产”的几种情形。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凌先生与夏女士原是夫妻,二人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登记在凌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独生女凌某,但后来未协助凌某过户。凌某将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父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