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一拆除公司在道路施工过程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一名小学生跌落至其挖好的深坑中受伤致残。4月29日,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判决邵阳市某拆除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谢某105800元。
扬子晚报网5月22日讯(通讯员 王晟瑶 记者 万凌云) 2022年6月某日夜间,原告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镇江丹徒区某路段时,因路面无路灯且堆放大量沙土而摔倒,车辆损坏。后就诊表明,王某身体多处骨折、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那么,谁来负责王某的伤情和损失?
南海网10月31日消息(记者 林师堂)近日,市民王先生向“问政海南”栏目反映称,他于10月13日晚上驾驶车辆经过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赤岭村时,村口道路虽然在施工,但没有设置警示牌,导致其驾驶车辆行驶至该道路造成车辆受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
【#维修公路未设明显标识出了事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