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发〔2008〕77号)以及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3部门联合印发的《调整我市污水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绥阳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望广大群众知悉、理解和配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及标准。
按照政府定价程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我市城区规划区以外各镇辖区内污水处理费。
12月28日,泰安市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泰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泰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民,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赵卫华、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书记韩翀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11月26日,六安发布关于征集《六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显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本网讯通讯员何建华记者李明磊报道:7月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从7月1日起,我市对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开征了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廖雪梅1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即日起至2月16日,《重庆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上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建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cqsjwpsc01@163.com。
市水务局今天发布,3月1日起,原先向排水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排水费名称将调整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计费方式不变,居民用水征收标准仍为1.70元/m³,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收费主体由企业改为政府征收。本市污水处理费制调整具体体现在“三变”和“三不变”。
按照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环保机构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再从排污费中列支,排污费收入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市财政采取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督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环保部门基本经费全部纳入一般财政预算,并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广东省2021年第三批PPP项目入库、调整、退库审核情况的通知。通知称,经审核,同意将五华县琴江新城琴江路、环城大道管廊工程PPP项目等3个项目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同意五华县生态技工教育创业园PPP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按规定进行调整,同意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退出省PPP项目库管理。
水是生命之源,一座城市缺少了流动的水也就失去了灵性。昨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城区每天污水实际处理能力达19.5万吨,水质也已从一级B升级为一级A标准。但是,目前城区三家污水处理厂运行压力过大,今年下半年,遵义市将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