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乌合之众》这本书都备受追捧,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看这本书的念头之一是因为其名字所隐含的居高临下感,这是人的通病——试图让自己与普通大众拉开距离,暗自庆幸:看,我和他们有多么不同,我是明智的而他们是愚昧的。
我一直以为乌合之众是一个贬义词,没想到是一种可好,可坏的人群。在群体道德中有这样一句话 :“群体可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但是也能做出极崇高的献身、牺牲和不计名利的举动,做出很多远比孤立的个体更为崇高的行为。
乌合之众这本书这本书的作者是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从一八九四年开始,他陆续地写下了心理学系列书籍,反响一般,唯独这本乌合之众完全超出了他意料之外的火爆。而这就好比以地主老财生了一群儿子,老大,老二,老三,老财主呢?
有意识的人格不再存在,情感与思想都被引向同一个方向,大部分人不再凭借自己的理性思考,而是顺从在一群人中隐约生成的身份认同和观念认同去思考和行动,就像一群孩子过家家,每个人扮演不同的奥特曼,一旦选择的角色得到公开,他们就会模仿奥特曼的行动,虽然他们知道这是在玩,但他们依然会对自己的行动表现出高度的兴趣与信念感。
群众运动最初启动的原因只是一个导火索,在它之前,必然有一个长期的情绪酝酿过程,在这个过程里,人们的切身利益持续受到侵犯,又无能为力,而且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清楚这一点,所以会理解和同情,这是乌合之众能够产生并兴起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