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人间大爱善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遗体捐献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对医学教育、临床医学和科学研究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培养合格医务工作者的重要基础保障,也是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科研创新的重要基石,对促进医学科学事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意义重大。
近月来,香港取消登记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数字急升,港府发言人表示,少数人歪曲器官捐赠的利他奉献精神,宣扬登记器官捐赠者应审视受惠者身份,甚至呼吁他人取消器官捐赠登记,完全违背器官捐赠的大爱精神,医卫局对此表示遗憾。
本周看“典”带您了解民法典中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知识(点击观看视频)案情简介陶某摔伤后,因救治无效死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向陶某之妻、陶某堂弟解释捐献相关事宜后,二人均表示愿意捐献陶某的器官并签署了相关手续,陶某堂弟代陶某父母在《器官捐献委托书》上签名、捺印。
器官移植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医学成就之一,是治疗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有效医疗手段。但因为器官短缺,很多患者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在中国,每年有30万器官衰竭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他们之中只有2万人左右能得到移植手术的机会。每年的6月11日是“中国器官捐献日”。
遗体器官捐献是一项崇高而无私的行为,它不仅给予了重病患者新生的希望,也是对社会医学研究与教育事业的重要贡献。几天前在跟一个在这方面工作的朋友聊天中了解到人体器官捐献前后必须要做的几个方面准备:捐献前主要是联系部门登记遗体器官捐献的起点,是捐献者或其家属的无私奉献意愿。
经历黑暴及疫情洗礼,香港踏上复常路,但恶势力的软对抗仍蠢蠢欲动……有反中乱港分子近日借香港与内地探讨建立恒常器官移植互助机制,造谣称“全民被自动纳入器官捐赠名册”,煽动网民不论之前有无登记捐赠器官,一律要申请取消捐赠,否则“器官会捐到内地”云云。
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试行)》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遗体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对促进医学教育、临床医学和科学研究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