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许今年7月从外省市某职校毕业后被注册在当地的一家公司招用,双方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小许的劳动报酬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但工作的地方却在上海的分公司。小许疑惑,他明明在上海工作,为何工资拿的不是上海的最低工资?关于这个“不一致”引发的疑惑,一起来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民 事 裁 定 书。审 判 长 肖 芳。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5年了,工作地点一直在北京。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北京’等,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是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