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屠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范围及对象2.1 检疫范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猪。2.
近日,记者从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经营、运输以及展示、演出和比赛等活动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犬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关规定,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犬只检疫的最新流程和要求。
本网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公布了《野生动物检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范野生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防范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办法》共1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2023年8月30日州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经2022年12月14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7月27日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
2023年1月19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检疫协检管理办法》。2016年8月18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动物检疫协检管理 进一步规范协检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我区动物检疫协检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024年1月22日海关总署令第266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卫生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