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真实案例来自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案例信息显示,成都市某置业公司因不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川13行终126号行政判决,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称:该公司要求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没有侵犯业主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最近,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新闻通报会上,有关部门发布了四川省2022年度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起物业违规收费的案件,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违规收取多项费用,被责令退还业主共1301800.70元,并处罚款520720.28元。
岳阳晚报2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垦)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其是湘阴县文星街道某小区6栋的业主,房屋正在装修,已经交了物业费,但物业公司还要额外收取270多元装修服务费。他认为存在乱收费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告知该笔收费是否合理。
前言在现代社区生活中,业主们对自己房屋的装修往往充满期待,但与此同时,一个问题也常常引发关注和争议——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装修服务费?让我们一同看一例金坛法院审理的案例。案情简介南京某物业公司与朱某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为朱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28183的网民留言咨询:你好,根据烟发改价格419号文件第三条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里写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照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额外收取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等,请问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后物业还要收取装修押金是否合理?
原标题:北京规范住宅物业收费(引题)不得收取装修押金、垃圾费(主题)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孙蔚)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物业服务人员不得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含装修押金),不得
8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明确规定: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含装修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