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执复4号,某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外贸通能物资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某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外贸通能物资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重庆高院查明被执行人无经营无财产,据此,于2000年11月24日作出渝高法经执字第66号民事裁定,对本案终结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可能存在再次被侵害的可能,或者部分案件实质未执行完毕,但因债权被扣留等特殊情况导致案件暂时性执行完毕报结,对于执行完毕后能否再次恢复执行的问题,一个是法律层面的合法性问题,一个是实操层面的可操作性问题。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通讯员 黄志佳1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恢复执行了一起已“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促使一件民间借贷案顺利执行完毕。2020年1月18日,李某向蒋某借款4万元,约定同年7月14日偿还。
问题1什么是“终本”“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采取相应执行强制措施,穷尽执行手段和方法,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不符合处置条件,或者被执行人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暂时阶段性结束强制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