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授予军衔等级设置上,我军曾参照苏联等国的做法,专门设立了“大元帅”这一军衔。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了军官军衔为4等14级,其中,第一等为元帅,下分两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以立法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正式开讲之前,先简单说一说军衔制在我国的发展过程。话说,清朝实行了两百多年的闭关锁国政策,到了近代,国门被西方列强用枪炮敲开了。在饱受列强摧残和蹂躏的同时,清政府也见识了许多新事物,认识到自己的兵制过于陈旧,为了维持自己摇摇欲坠的统治,决定效法西洋,编练新军。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共双方在苏联政府的支持下,于1924年6月16日建立国民党陆军军官学校,校址设在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长洲岛,故此人们习惯上称之为黄埔军校。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培养革命干部的陆军军官学校。它为国共两党培养造就了大批军事政治人才和高级将领。
在我军中,十大元帅,十位大将,是最高的军人军衔,这20人,也被赞誉为了解放军军队中,贡献最大,能力最强的人,鲜为人知的是,这20人中,仅有8人常常被部下或者是同仁称为“老总”,其中包括7位元帅以及1位大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