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现将2023年第十二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报讯 7月29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条例》8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和预警发布等全过程智能化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对条例进行解读时表示,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了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取消了部分审批,降低了企业成本,突出了重庆地方特色,这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解读条例时表示,本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认真总结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做法,既切合工作实际,又突出重庆特色。
自然资源部关于北京得力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31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53个甲级资质申请审批公告2023年第8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已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按原有关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接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自然资办函〔2023〕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自然资办函〔2024〕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