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市教委原副主任刘晓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刘晓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首都之窗4月7日更新信息显示,刘晓明任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工作履历:曾任北京邮电大学团委书记兼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机关党委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直属机关工会专职副主席,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
2024年4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市教委原副主任刘晓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刘晓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央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记者 阮修星)4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市教委原副主任刘晓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刘晓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4年4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市教委原副主任刘晓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刘晓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4年4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市教委原副主任刘晓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刘晓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市教委原副主任刘晓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刘晓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针对目前网络上有关北京学生返校、校园防控是否存在“防疫过度”的讨论,在今天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刘晓明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境外疫情持续高发,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输入风险、防控压力仍然较大。
首都之窗4月7日更新信息显示,刘晓明任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10月,北京市委组织部发布一批干部任前公示,其中包括刘晓明,“现任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拟任北京市政府组成部门副局级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