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刘因生意周转需要找老张借了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2年,年利率为10%,但未明确还款方式及顺序。起初大刘还了2万,之后就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老张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10万本金及逾期利息,大刘则主张本金只剩8万。没约定还款顺序,应当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应先偿还借期内利息。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清偿顺序是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