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审二审败诉,申请再审驳回,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也不予支持检察建议或抗诉。那么根据我国巜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再审检察监督抗诉只能是一次,且当事人对再审检察院抗诉均被驳回又不服,司法救济程序全部用完,再审和检察监督程序走完后如何维权?
当你的案件历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检察院监督后仍然未获支持时,别忘了,后面还有一个复查程序。复查程序其实是民事检察监督环节的一个程序,是指检察机关依据申请监督人的申请,对下级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复查,以判断原决定是否正确,案件是否符合检察建议或抗诉条件的程序。
(内容非常重要,建议收藏:申请复查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交材料?走什么流程?一看本文就明白了,免走冤枉路。如果你只想通过网络递交材料,可以忽略) 2021年8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此后所有的民事案件,从程序上讲比以前多了一道正式救济途径。
在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尤其是案件经过再审程序却被驳回后,许多人难免会心灰意冷,觉得维权之路已走到尽头。但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小政要告诉大家,还有一条重要的途径 —— 检察监督程序,它在案件纠错方面,有时比申请再审程序更具意义。为什么这么说呢?
来源:【海报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秦文 廖宁 报道10月24日,备受瞩目的“孙卓被拐案”再次冲上深圳本地热搜榜第一位。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孙海洋在其社交平台上透露,他收到了检察院发出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检察院就此作出不抗诉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