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一、入户基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