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关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进程正在不断加快,但传统法律文化价值和观念仍存在保留,尤其情、理、法三位一体的法律文化特色依然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即“法”;狭义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我们经常能听到说“佛法无边”,那佛法到底是什么,这句话又是什么意思?佛法中的“法”字:梵语是“达摩”(Dharma)。佛教对这个字的解释的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这就是说,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质和相状,有它一定规则,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这是什么。
众所周知,公务员与领导、同事、群众均有密切的交往,需要有较高的人际处理能力,所以公务员面试十分重视人际类题目的考察,这往往也是考生答题的一个难点。那么人际类题目如何才能答得出彩?在此,中公教育专家用以下题目做例子进行详细解析。
海伦市检察院原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吴国友同志曾被评为全国检察战线劳动模范,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他的先进事迹很生动、很感人,其中有一件事特别让人佩服,至今令人难忘。他的表弟马福因参与一起抢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投监时其骨髓炎发作不能行走监狱拒收,遂被海伦市公安局保外就医。
人为什么要呼吸,为什么要吃饭,为什么要产生爱情,水为什么要往低处流等等,这些都能称之为“理”。所谓存在即合理,这个合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你认为不合理的时候,只能说明你还没找到合理的因素,所以人的所有活动是摆脱不了这个“理”。
水,是河流的示意符号,也是坎卦符号的左右方位的写法,在“法”字中就代表坎卦的一些抽象意义。【“廌”就是獬豸,是古代传说中一种能明辨善恶是非的神兽,杨孚《异物志》记载:“东北荒中,有兽名獬,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
#历史开讲#文|长歌史说编辑|长歌史说前言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情、理、法三者是密切关联的概念,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核心。在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献中,情、理、法的关系也得到了明确的阐述。本文以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献为例讲述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情理法辨析。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本期,我们分享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群内的发言内容——“法”“律”“法律”的字义理解。吕忠梅。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文里的“法”“律”“法律”中文的“法”字,来源于“灋”。许慎《说文解字》解释道:“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字由“水”、“廌”、“去”三部分构成。水,喻指执法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要像水一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