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湖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编制而成的。
公司各部门:为了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有效组织救援,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xx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备案之日起开始实施,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公司各部门:为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消防意识,搞好消防工作,保卫公司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公司应急准备及响应控制程序的要求,现决定于20XX年5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前空地举行火灾应急演习,希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做好准备,准时参加演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 运输单位, 矿山、 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建筑施工单位, 以及宾馆、 商场、 娱乐场所、 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并依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