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产证和登记簿有啥不同?
现在房产证都变为不动产权证了,不动产权证上只有不动产权证号,是原先的土地证与房产证合二为一。细心朋友可能还会发现,在不动产权证内容栏里,还有一项是专门记载”不动产单元号“一栏,不动产单元号是该不动产在登记时的证明代码,不仅可以代表该房产,还能确保其唯一性,是该房产在城建局的查询代码,也是与其它房产区分的编号。
正因如此,《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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