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来源:【海报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北京报道4月19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海报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应急管理部组织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来源:【厦门日报】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这些特种作业在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常可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1.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 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3.
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2024年6月1日至7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三组对山西省开展了二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140项,现对10家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典型问题隐患予以曝光:一、重大事故隐患1.
近日,应急管理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第七督导核查组赴陕西榆林、渭南两地,对6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中,督导核查组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制度落实流于形式,问题隐患自查质量不高、举一反三不够,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基础管理存在欠缺等多项问题。
官方发布的《各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