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其中,第7.2.2、7.2.5、7.2.7、7.3.7、8.1.14、8.3.5、9.2.3、11.1.3、11.1.6、12.0.1、12.0.4、13.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