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5日讯(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佟锡龙 李漫)“网络搬运”他人原创作品是否侵权?记者从14日省高院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原创作者索赔成功,获赔8000元。
随着信息媒介进入全新的“视听时代”,短视频也愈加火爆。娱乐短视频因年轻化、碎片化、新颖性等特点在短视频中脱颖而出,吸引着众多用户。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娱乐短视频解说作品侵权纠纷案,在某平台发布娱乐短视频的自媒体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4万余元。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未经授权直接“搬运”他人创作的短视频侵权!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搬运”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对“搭便车”以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了短视频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案情显示,小张系短视频博主,粉丝数超百万。
当前,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但许多情况依然存在引用者不知晓、使用方式不当等情况。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网友周女士留言咨询:如果在视频中用到别人绘本中的画面和文字,算不算侵权?“我们制作了一个讲绘本的视频,里面用到的故事情节还有画面,全部都是这个绘本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