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1月18日起,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不构成袭警罪,但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