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下之意:既然法律赋予了法院强制执行取权,对于欠账不还的被执行人,该拘留就拘留,该判刑就判刑。在执行中,经过调查,被执行人本人是下岗职工,其妻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住院治疗,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其本人靠跑农用摩托车帮人拉点零活补贴家用。
#资讯早茶# 告诉您,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大事:先来看一组国内要闻:1、针对个别法院依然存在的变相“立案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四个严禁”,包括严禁发号拖延立案,严禁限号限制立案,严禁以调代立,严禁增设门槛。
强制执行,一定是建立在诉前保全100%保全到被告财产为前提下,才会产生一定效力。只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执行人是国家公务人员,或者是事业单位上班,那么这个“铁饭碗”的工资肯定是逃不掉的,又或者被执行人有退休金,当事人稍微和法院沟通一些,也是可以划扣的。
微信右上角搜索关注(强哥说执行)大家好,我是四川成都执行律师严强。 律师总感觉执行法官联系不上,开一个律师调查令难,好不容易找到的被执行人财产处置起来更难,更不用说要求拘留被执行人了。执行法官觉得执行阶段律师不积极主动,老是依赖法院,没有发挥多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