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减轻居民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杨晓冬)5月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指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南京都市圈9城互认互贷新政后,首次公布操作指南。
2月27日,南京出台公积金新政,明确提出,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以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可作购房前期资金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交汇点讯 可将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前期购房资金,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分别明确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存量住房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交汇点讯 8月28日,盐城发布公积金新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据统计,此前已有南京、苏州、扬州、南通、徐州明确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另外,连云港、镇江、宿迁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泰州实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8月29日,据“南京发布”微信公号消息,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放松,新政包括贷款年限、首付比例、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的调整。其中提到,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延长10年;取消“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原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需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
扬子晚报网8月28日讯(记者 马祚波)为持续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方便缴存职工更好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8月28日从南京公积金中心获悉,新一轮贷款优化政策已于近日公布,新政在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套数认定、贷款次数认定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并已于8月27日施行。
盛夏时节,一大批毕业生走出校门,踏入社会,迎接新挑战。安居才能筑梦。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热点。如何保障新市民、青年人无忧安居?近日,省住建厅调研组赴南京、常州、扬州、连云港等地,调研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安居的路径。
重磅!继利率下调之后,南京买房政策又有新调整,限贷等来了好消息。南京第三套房可贷款,多家银行执行!南京买房,第三套也可以贷款有一套贷款未清,可三成首付利率4.25%没有贷款的,可最低两成首付利率3.65%目前已有多家银行表示,可以按照现在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