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中国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1日对外公布。
微信公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1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部署推动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对进一步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中新网11月16日电 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夯实原料用能扣减工作基础,界定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对完善各层级原料用能统计核算体系提出具体要求,细化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的具体操作办法,增强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的衔接协调,并在抓好贯彻落实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8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