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纳税人表示,自己想同时补充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在填写房贷合同编号时犯了难。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如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12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12月1日起,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可是,年内提前结清房贷的市民,在“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该怎么处理?再买房还能享受该项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