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组织;2.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学历或者职称;3.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4.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变更质量负责人请准备: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变更申请表;②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③任命文件;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电话联系审批局公共事务科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办结,该事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6月8日,笔者从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了《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通过推行全程电子化审批、合并办理、减免证前现场核查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办理便利化水平,促进医疗器械经营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11项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住所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只要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免予提交住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进一步精简许可提交材料,优化许可办理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实现便利准入、高效准营。
沪药监规〔2024〕8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相关处、稽查局、各相关直属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