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8月26日,山东济宁梁山县一女子通过社交平台反映:去年4月份,她的儿子与同县城一女子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并向女方支付了38万元的彩礼,后双方因各种原因,决定解除婚约,女方家庭未在第一时间退还彩礼钱。
1月10日,话题#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引发热议。据悉,该事件系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公开的一起彩礼纠纷案件,男方在同居时,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了女方,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2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那么,彩礼到底能不能退还呢?近日,厦门海沧法院也发布一起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现实生活中,婚约虽然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作为一种民风习俗,有其自身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文化背景。按照我国迎亲嫁娶的民间婚俗,订婚男女往往会有一些财物往来,俗称彩礼。
导语:山东魏先生遭遇女方退婚不退彩礼,其后采取网络曝光及司法途径,最终维权成功,女方退还彩礼求放过,他也表示同意,至此,事件似乎划上了完美的句号,而网友却称还没完,应进一步追究其是否存在婚姻诈骗的可能,如有则严惩以正社会风气。一、事件概述。
孟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获得支持,但对法院判决中返还彩礼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后,她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日前,山西省晋中市检察院结合本案实际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监督办案始终,最终以检察和解方式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