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切实履行监管服务职责,维护技工教育培训领域参与主体的合法利益,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在技工教育培训领域试行办学机构投诉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涉及技工院校和技能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王小涵 通讯员 范洪艳 济南报道为切实履行监管服务职责,维护技工教育培训领域参与主体的合法利益,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决定在技工教育培训领域试行办学机构投诉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涉及技工院校和技能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投诉情况。
9月13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公示信息汇总》(下称《信息汇总》)的通知,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须公示的信息内容进行了梳理汇总,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信息汇总》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要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规范管理公开化、透明化。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双减”精神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体育局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清单并制作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模板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现就规范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有关事
据教育部网站2月8日消息,为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高校外培训质量,满足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在
11月6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官网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科技局、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文旅局、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太原市体育局、太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中
事关培训机构新年刚开始上海接连发布相关意见、办法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1月2日发布消息显示↓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监
教育部网站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以下规定适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的意见》,现重申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
三湘都市报12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黄浔 成春阳)12月2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机制,为职业技能培训助力。
从事成年人教育培训的机构,不能成为落实“双减”的死角。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成人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接纳中小学生进入这类机构进行语言类培训,或接纳高中生开展大学相关学科的学历教育辅导,都属于违规行为。“升职加薪、积分落户,这里有捷径。
深圳新闻网2025年1月3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深圳市幼儿园办学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今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培训机构秦汉胡同闭店的消息近来引发关注。此前,该机构声称与银行有资金监管账户合作,然而,其在一些地方的分校要么未开设监管账户,要么虽然开设了但用了一两次后就没再使用。监管账户“失灵”,引发消费者质疑。“明明已有相关规定,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托管为何还是形同虚设呢?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人社部发〔2024〕5号一并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