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售楼处暗藏猫腻 “无感抓拍”获取信息技术滥用,风险泄露“偷脸”怎能肆无忌惮?!随着科技发展,人脸识别的体验场景也越来越普遍,刷脸解锁、刷脸付款、刷脸认证……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地产经纪公司诉房开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的合同纠纷案件。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应该通过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加以证实,那么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但是如果自己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判决书中却没有罗列,也没有说明,甚至于对于一些关键证据的采纳与否,也没有给出事实理由,这样的判决是否有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