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2023年2月24日公布的一则文号为“酉卫放罚﹝2023﹞1号”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酉阳武黔医院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该医院处以罚款2000元。
主要有以下防护方式:1、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需要选择合适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外照射防护三原则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缩短设备的曝光时间,并且尽可能增大与X射线设备的距离,做好放射工作人员与X射线设备之间的屏蔽设施。
一、案情摘要2024年8月中旬,本机关监督执法人员对正常执业中的某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现场查见当事人放射工作人员李某某在岗,查见其2024年5月在上一家放射诊疗机构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结论为复查。
2024年4月25日-5月1日,是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烟台疾控放射卫生专家带大家了解一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放射防护法律法规要求,放射工作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1.
随着核与辐射技术在我国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放射诊疗和核能技术得到迅猛发展,放射工作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在以“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为主题的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到来之际,让我们共同关注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减少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生。什么是放射工作人员?
辐射安全常常是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在小型医疗机构中,确保辐射安全也是一大重点工作。那么,小型医疗机构如何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今天,长宁区生态环境局第五期“我执法我普法”普法小课堂带大家走进小型医疗机构,了解辐射安全的相关问题。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近日对衢州市衢江区高家中心卫生院(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医共体高家分院)违反放射诊疗相关管理规定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现已查明: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1.
近日,江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卫生监督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个体口腔诊所的放射工作人员酉某在未佩戴个人剂量计的情况下为患者拍片,现场也未能提供酉某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经调查核实,该诊所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也定期对个人剂量计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