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7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环保部通报显示,7月26日,60个检查组共检查企业39家,发现21家企业存在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组均已提出立案处理处罚建议。
会上,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介绍,我国已实现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自2017年开始,我国固体废物进口量持续减少,并于2021年起全面禁止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弃物,同时,海关部门也在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固废法》涉及面广,包括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等。
根据《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改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情况的公告》,固体废物进口虽然被全面禁止,但符合标准的再生金属原料,包括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来源:海关发布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央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我国将全面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审批、发放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针对《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注意事项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