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列举了监察机关管辖的6大类共101个职务犯罪罪名,其中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管辖的罪名有38个。这38个罪名,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均可以管辖,区别在于区分涉嫌相关罪名的人员是否属于公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新时代国家监察工作实践的重要成果,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
《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