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朋友们注意了!当你拿到判决书发现败诉时,回想一下在开庭时是否有这样的场景?当你说话时法官老是打断你!对你提交的关键证据不闻不问!对你提出要求对方说明的问题置之不理!庭审过程中法官话里话外明显有偏袒对方的意思等等!作为当事人的我们必须警觉!为了保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可见,回避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四大制度之一,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了这个认识,而不落实,回避制度就成为了一个骗人的摆设。
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借款人一方基于审判长在法庭上的诸多异常表现,产生了对原审审判长以及两名陪审员的高度不信任,高度怀疑原审审判长与某某人寿烟台牟平支公司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很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据此当庭适时口头提出回避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款第3项、第48条第1款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申请法官回避的四种情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共计规定了申请法官的十二种情形,合计十六种法官回避情形(理由)。 而万能的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则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一款“(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澎湃新闻2020年9月29日讯 澎湃新闻9月29日从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了解到,一名中年男律师在参加庭审时要求女法官为其倒水被拒,而后该律师当庭摔水杯,并以“法官小心眼、未为其倒水”为由申请法官回避。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韩国宪法法院1月14日决定,对尹锡悦方在13日提出的特定法官回避申请予以驳回,尹锡悦方对此表示遗憾。尹锡悦律师团13日提出,要求宪法法院法官郑桂先回避对尹锡悦弹劾案的审判,并列出了无法保证郑桂先做出公正审判的理由。
自2021年开始,我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中都会设计启动回避程序的预案,主审法官一旦不能满足己方合理诉请,在核实当事人身份阶段或者在法官给当事人告知回避权利时及时启动回避程序。在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律师还是不敢得罪法官的,特别是启动回避程序。
当地时间2月25日14时,韩国宪法法院举行总统尹锡悦弹劾案庭审第11场公开辩论,这也是弹劾案庭审的最后一场公开辩论。辩论历时8个多小时,控辩双方围绕尹锡悦宣布紧急戒严是否合法展开激烈攻防战。国会方面认为,尹锡悦“宣布违宪违法的戒严令”,“为了民主和国家发展,必须罢免尹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