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订婚同居之后分手 结婚彩礼酌情返还□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任双军 海淑娟彩礼是传统婚姻习俗中的一种方式,代表着对新人的祝福和美好的期望。然而,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高额彩礼逐渐偏离了爱情的初衷,彩礼问题引发的婚姻矛盾也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七夕来临,很多恋人互赠礼物传递爱意,有的谈婚论嫁,按照老家的习俗送上彩礼,还有的一起买房置物。然而分手后对于这些财物,他们还能主张返还吗?就这类案件双方产生的争议问题,北京一中院法官在此详解。王斌(化名)与小玉(化名)恋爱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在钱上不分你我,彼此常有大额款项往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高额彩礼问题凸显,社会公众对彩礼纠纷也比较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小美和大刘是一对情侣,为表达爱意大刘经常发 520、1314 等金额红包,还会在情人节送小美名牌包包。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大刘认为这些财物属于彩礼要求小美返还,小美则认为系其自愿赠与无需返还。恋爱期间的小额支出,可以要求返还吗?——小额赠与原则上无需返还。
男女双方举办婚礼,并未办理婚姻登记,共同生活后因感情不和最终分手。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约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原、被告双方依据地方风俗举办酒席之后,在共同生活时发现三观上存在分歧,原告吉某向被告符某表示无法缔结婚姻关系,便向符某主张返还彩礼,但被拒绝,遂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