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万物生,备春耕,不负农活不负春。天气逐渐变暖,标志着春耕的开始,这个时期,农民开始忙碌起来。双辽市人民法院双山人民法庭作为具有地域特点的派出法庭,受理的案件与农民、农村密切相关。近日,双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案情经过:2006年底,国某将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承包合同规定一般应认定无效,但不能对所有案件简单机械适用,应结合具体案情,考虑案件处理效果和当事人利益均衡而作出具体判断。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民主议定程序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集体成员的权益,避免个别人发包土地损害集体利益,是保护多数村民对农村土地之权利客体进行有效支配和控制的机制,属于作为发包人的村集体内部的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