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通过其中一起案例明确,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案情显示,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
来源:福州晚报古语有云“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父母去世之后留下的债务,理应由子女偿还,这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涉及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纠纷的案件。2019年7月,老王与妻子王女士作为共同借款人,向赵女士借款38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
原标题:继承人放弃继承, 是否还要承担相应义务□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王得源方某出于生产经营等需要,曾向A公司借款125万元,A公司按约向方某发放了上述借款。借款期间,方某按约支付利息和服务费,但借款到期后,其未能清偿借款本息,便意外身亡,户口也被注销。
老王生前向大林借款30万元一直未还。老王过世后,大林了解到老王的独生子小王继承了遗产,于是要求其偿还该笔款项,小王以没有继承父亲遗产为由拒绝。仅以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是否有效?——若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应当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