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中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解释》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实践需求、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光明网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陈畅 见习记者刁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十六条,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这一法律利剑,始终在司法实践中熠熠生辉,守护着司法权威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关于拒执罪行为的起算时间,即行为人何时开始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可被认定为拒执罪,一直是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的热议话题。
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规定,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基于这个对拒执罪界定,一般就会认为拒执罪是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
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司法解释自12月1日起施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