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某以虚构交易方式,利用销售终端机(即“POS机”)为持信用卡之人套现,从中收取手续费。近日,深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南山区法院一审以耿某犯非法经营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深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琅琊新闻网6月19日讯 (记者 何金洧 通讯员 陆飞霏)临沂一做百货生意的夫妻为挣更多的钱,打起了信用卡套现的主意,通过自己的P0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1000余万元。目前,夫妻俩已被河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我家店铺有一台POS机,经常有一些朋友拿他们的卡过来刷卡套现,我不好意思拒绝,甚至有朋友说,让我多办几台POS机供他人套现。若您的POS机被银联系统侦测或被举报有套现嫌疑,可能会被停用,结算资金帐户可能被冻结,银行可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通讯员 林珊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出现了利用POS机刷卡套现“以卡养卡”的现象,甚至形成产业链从中非法牟利。近日,闽侯县检察院对一起利用POS机帮人刷卡套现案件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