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人员在制作询讯问笔录时,经常混同使用:1、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2、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属实。3、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一致。这三种说法,并错误地认为这三句话的内涵是相同的,到底是哪个更加规范?
没有一成不变的笔录,即使对同一犯罪事实,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同的办案人员所制作的笔录也不可能完全一样。笔录制作的过程就是讯问、询问的过程,反映办案人员的思维以及办案的习惯和能力。实践中制作笔录还可能会遇到其他形形色色的问题,需要摸索和总结,在实战中慢慢提升。
在实践当中,证人和嫌疑人的身份是可以互换的,也就是说我们可能第一次是以证人的身份做的询问笔录,但如果公安机关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你有牵扯到刑事案件中,或者因为你的笔录没做好,是有可能转变身份的,所以在这一点上不要掉以轻心,一旦意识到自己可能有刑事风险,应当第一时间找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
问:我们是××的民警,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问:因你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知道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