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已分批对符合相应退还条件的投标保证金实行了集中清退,收到较好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有部分投标保证金不符合集中清退条件,无法退付。
收退投标保证金是每个项目中都会面对的事情,在这方面出问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张天弓分享了这样一个案例:某市工程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每个项目都会收投标保证金,却没有依照规定及时返还给投标供应商,而是将资金用到其他投资项目上了。
《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投标担保制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借鉴世界银行《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采购指南》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等国际采购规则,确立了担保制度。
刚回家,跟朋友吃个饭聊聊天,那今天就八卦下,聊点有趣的事…谈未中标的保证金在投标法有规定退还时间,企业招标文件也有明确表明,可这企业就是不退,理由是投标保证金变成履约保证金,这投标企业就急拉,中标段变成履约保证金,不中标段咋也成履约保证金了,刚才开始投标企业以为未中标项目有戏,要变成中标的节奏,呵呵,谁曾想,想多啦,未中标也变成履约保证金,项目没给保证金不退啦,眉毛胡子一把抓了,最终解释权在人家,呵呵,这有理说不清啊,讲法没用讲理更不好使,最后是弄明白了,他们没有规矩,双标加多标,随性发挥,总之就是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