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生活中,我们常常在自己居住的房屋附近的闲置地块上开荒种地,这种农村荒地一般是属于农村集体闲置的或者未确定用途的土地,就算是空闲的荒地,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因此并不是“谁开荒就归谁”,更不会因为你开垦耕作了,你就可以赖着了,更不可能因为你开垦了就宣布属于你的了。
在农村,除了已经开垦耕种的承包地之外,还有部分长满杂草,乱石丛生的土地,这部分土地通常也不便于耕种,而这部分土地有着专属的名称“四荒地”,即荒山、荒丘、荒沟和荒滩,这部分土地在当下未得到充分利用,当然也属于宝贵的土地资源。
有些人看到荒地会觉得可惜,想物尽其用,于是就去开垦荒地。那么,有关村民开荒地有哪些规定呢?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今天有幸读到了《石头的脆弱》,它讲述了一个农夫田地里有一块大石头,虽然他每次耕田时都很小心,但是在多年的劳作中还是撞坏了许多犁头和一台松土机,如果我们惧怕它,不敢下手解决它,它就会经常给我们的生活添乱,给我们的精神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