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13日午间,澳门特区政府新冠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应疫情防控需要,澳门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4日零时起,所有由内地经机场以外口岸入境者,须持有采样日后48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
南都记者从澳门特区政府官网获悉,1月15日,珠澳联防联控澳方工作组发布通报称,接珠海方面通知,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自1月16日6时起,经珠澳口岸到澳门人员需要持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通关;
澳门今日起放宽香港入境澳门防疫限制,入境人士须出示72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因应疫情防控需要,由今日起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须在登上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交通工具时出示采样日后72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
具体介绍相关新规定贺一诚结合澳门系列入境措施和规定,就明起澳门的入境及相关医学观察或检查措施作出介绍: 1澳门居民: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外国、香港、台湾者,入境后要接受14天指定地点的医学观察; 2 外国人:禁止入境; 3 内地、香港、台湾居民:入境前14天内曾经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4日零时起,所有由内地经机场以外口岸入境者,须持有采样日后48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为平衡疫情防控和人员往来需要,12月6日起优化由内地入境澳门人士的防疫措施,由内地低风险区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区来澳返澳人士均毋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加强了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要求。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部份省市的疫情变化,采取以下入境措施:自2021年12月8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下午3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东路2281弄玉兰香苑四期小区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晚上9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秀村12号小区、北京西路7号院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