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案 释 法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是所有家长的期盼。当意外发生,孩子致舍友从宿舍上铺摔落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合山法院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厘清了责任,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情】某小学学生雷某在排队等待放学期间,拉扯同学莫某的书包致其摔倒。后经医院诊断,莫某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莫某家长以莫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雷某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8819.74元。
各位头条朋友大家好,我家孩子男孩上初中。相信我们都有同感,男孩子成长过程必然会经历各种让家长操碎心的事情,尤其打架伤人的事。前一段时间,我家孩子经历了在学校因为两人闹着玩误伤了同学的事情。这也是男孩子成长的必然经历,也给我们家长提了个醒。
学生时期的孩子都是活泼好动的,课间在一起追逐嬉戏打闹是经常发生的事情,那么,如果在嬉戏打闹的过程中导致同学受伤,家长和学校哪方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呢?又该如何赔偿?第五期《人民调解在身边》普法栏目,由藤县司法局藤州司法所吴燕平,分享一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不慎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如何承担?近日,嘉兴市海宁法院长安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情回顾小明与小刚是同班同学,某日课间休息时,小明向小刚借作业本进行抄袭。课代表开始收作业时,小明仍在“奋笔疾书”,不肯将作业本归还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