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行为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应认定为合同无效,出借人不仅需自行承担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而且一旦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该款项,出借人作为金融平台的用户,需承担还款责任,若无法按时还款,可能还会面临着征信等一系列问题。
在日常生活和经营过程中,从银行贷款能解决我们资金周转方面的困境。但如果将从银行贷出的款项再转贷他人,行为是否合法呢? 张某与李某是多年的朋友,张某因急需资金周转便向李某借款50万元。张某知道李某无钱出借,便提议让李某向银行贷款后转借给他,并承诺每月给李某利息2万元。
民间借贷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但如果出借人从金融机构套取资金再行转贷,属于规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因此,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后又转贷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那么,如何认定出借人是否使用自有资金出借?
“我好心借钱给你,怎么手续费还要我自己出?”在梅江区法院调解室内,黄某情绪激动地说。去年4月,林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黄某借钱。由于手头没有闲钱,黄某便通过网贷平台贷了3.4万元转账给林某,约定每月按期还款。后因林某未依约还款,黄某将其起诉至梅江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