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动公厅人社厅函〔2021〕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风险提示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近期一些地方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132号)、省人社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晋人社厅发〔2015〕5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国家和我省现行补缴政策,自愿办理补缴业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51号文件精神,我县人社局于近日开始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较广,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关注。据了解,此次补缴是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等问题。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2月1日,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税务局,出台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明确了11种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除此之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补缴。
因2022年企业养老保险最低基数下发较晚,造成部分上半年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数仍依照上一年基数缴纳,缴纳基数较低,此类人员需补齐差额,目前相关单据已开具,具体缴纳步骤如下:1、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下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实名认证后自助缴费。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51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可以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范围和条件为,《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2021年12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两类人可以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说这个政策的发布,在元旦之际,给重庆市之前未缴、断缴、少缴的参保职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