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国家赔偿金由违法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全部承担赔偿,这一惊人消息在网络上引爆了热议。现行法律规定国家赔偿金由纳税人承担,而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却往往逃避责任,这使得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陈中华的提议则强调了违法者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以此来打击腐败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天(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申请与受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责任方式的适用规则等进行了明确。
12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七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41-247号)作为第43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七个案例均为国家赔偿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监狱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死赔偿案。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